由于近期已在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部分借款职工,未按合同约定按时还款,导致该中心率上升,为此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表示,超期不还款将加收30%的罚息利率计收利息。
为保障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的利益,减少贷款现象的发生,确保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将加大贷款催收力度,4月1日起将严格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关于罚息利率问题”的相关规定:贷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还款的借款)从之日起,按照《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的罚息利率计收利息,直至清偿本息为止。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