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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落实住房契税税率下调政策

诚成一哥  2015-06-18 11:37

[摘要] 2015年6月16日,我省开始施行契税新政,我市迅速落实,具体情况如下:单位或个人以购买、赠与等形式取得住房的,由原先4%的契税税率调整为3%;对住房减半征收的适用1.5%的税率;其他情形的房屋、土地权属转移,契税适用税率为4%。

2015616日,我省开始施行契税新政,我市迅速落实,具体情况如下:单位或个人以购买、赠与等形式取得住房的,由原先4%契税税率调整为3%;对住房减半征收的适用1.5%的税率;其他情形的房屋土地权属转移,契税适用税率为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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