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我市实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335元,额在全省排名第四;同比增长8.9%,在全省排名第九。从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构成看,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分别为16556.22元、4470.31元、3292.43元和4016.04元,同比增长分别为12.14%、6.08%、3.06%、4.43%,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依次为58.43%、15.78%、11.62%、14.17%。(国家统计局萍乡调查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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