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讯 常熟一家羽绒厂向周某供应羽绒,周某一时手头紧张就写了一张80万的货款欠条,到期后一直没还钱。讨债期间,羽绒厂发现周某把房屋无偿赠与女儿,已经办了过户手续,为此将周某告上法庭,要求撤销这一赠与行为。日前,常熟法院审结了此案。
常熟的这家羽绒厂与周某曾发生业务往来,由羽绒厂向周某供应羽绒。2015年2月,周某出具欠条一份,明确欠羽绒厂货款80万元。2015年6月,周某与女儿小周签订《赠与合同》,将房产全部赠与女儿个人所有,之后周某将房产过户至小周名下。羽绒厂多次向周某催讨货款,周某均表示无力偿还,羽绒厂无奈之下诉至法院,认为周某无偿将房产赠与女儿导致无力偿债,要求撤销赠与。
法院审理后认为,周某欠羽绒厂80万元货款的事实,在周某与女儿小周签订赠与合同之前已经发生,周某在明知自己负有巨额债务的情况下,仍以无偿方式将房屋赠与女儿。该赠与行为性质应属于无偿转让财产性质,明显损害了羽绒厂的债权利益,且周某未能举证证明其有其他资产足以清偿债务。该转让行为自始无效,最后,法院判决撤销周某将房产赠与女儿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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