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爹爹未立遗嘱突然病故 母子3人为争房产闹上法庭

楚天都市报  2017-04-25 10:02

[摘要] 楚天都市报讯 88岁的李爹爹生前未立遗嘱,因病撒手人寰,留下一大一小两套房子。结果儿子想独占这套大的房子,不愿意与母亲和妹妹分割遗产。83岁的老母亲陈婆婆,跟儿子协商多次未果,无奈将儿子告上法庭。

法庭上,李爹爹的儿子小李执意认为,父亲死之前就达成过家庭共识,自己儿子长大后要娶媳妇,这套大户型的房子理应属于自己。

最终洪山区法院判令,两套房的50%继承份额归陈婆婆,剩余50%,由陈婆婆和儿子小李、女儿李某某各享有三分之一的继承份额。

88岁老爹爹撒手人寰

留下两套房均未立遗嘱

家住光谷的李爹爹与妻子陈婆婆,结婚半个多世纪,膝下有一儿一女。

2011年,88岁李爹爹因病去世,生前未立任何遗嘱,李爹爹的父母也早于他死亡。

李爹爹结婚后,跟妻子共同拥有位于洪山区某村的两处房产。一处房产为120平方米,另外一套约60平方米。

陈婆婆想到自己年事已高,多次跟儿子和女儿提出,不如在自己有生之年将这两套房产进行处置和分割,也省去日后子女的继承麻烦。

哪知道,陈婆婆准备处置老伴李爹爹留下来两套房产,却遭到儿子的拒绝,儿子小李不愿意了,不愿意跟妹妹一起分割父亲留下来的这两套房产。

儿子独占父亲的大房子

母亲无奈将儿子告上法庭

“老爷子在世时就已达成过家庭共识,将120平米的房子给我,另外那套60平米的小房子归我妹妹。”小李固执的认为,当时父亲生前,曾召开过家庭会议,讨论过这两套房子的处置问题,当时考虑到自己有儿子今后要娶媳妇,所以当时定下来将大房子留给自己。

小李这番的说法,遭到了妹妹李某某的反对。李某某以及母亲陈婆婆多次与小李协商未果。今年2月,陈婆婆以原告的身份,将儿子告上法庭,要求按法定继承。

开庭当天,陈婆婆的女儿李某某也以第三人身份出庭。

庭上,对于哥哥的说法,妹妹李某某表示不认可。她说,哥哥在60平米的小房子里住了6年,自己都是在外租房子住。即便如此,她还是把母亲接到一起住,为的就是让母亲感到自己是有儿有女的,避免母亲这么大年纪孤苦伶仃一个人。

陈婆婆在法庭上一脸沮丧:“今天,跟我的一对儿女坐在法庭上,实在令人伤心、丢面子。老伴留下的这两套房子,我希望尽快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否则兄妹俩因为房子的事情矛盾闹得太深,非常影响兄妹感情。从内心来讲,手心手背都是肉,希望他们兄妹俩都过得好!”

法院按法定继承判决

婆婆拥有65%的份额

法院最后审理此案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抚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本案中,李爹爹和陈婆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拥有两套房产,属夫妻共同财产,上述财产中其中50%应归原告陈婆婆所有。

另外,被继承人李爹爹去世时未立有遗嘱,上述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办理,即上述遗产剩余50%部分,应由原告、被告陈婆婆的儿子小李及女儿李某某,三人各享有三分之一继承份额。

该两套房子,按照所在地同地区上月二手房成交价均价为1.4万元计算,两套房屋现市场价值总计240余万元。

昨日记者获悉,考虑到陈婆婆的份额明显多于被告及第三人,洪山区法院最后判令两套房屋判归陈婆婆所有,陈婆婆向儿子和女儿各支付继承份额补偿费40万元,共计80万元。

三招避免家人争遗产

一,订立遗嘱。在生前对自己的财产分配留下明确的书面处理说明,不仅是出于对家人,也是对社会的负责。

二,进行婚前财产登记。由于双方婚前都拥有一定财产,婚后随着夫妻共同生活时间的推移,极易导致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的混同、融合,难以区分,一旦这部分财产进入继承程序,必然导致遗产继承纠纷。所以丧偶老年人再婚时应积极办理婚前财产公证,使各自婚前财产所有权得以确定。

三,婚内签订财产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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