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消息,江西出台楼市新政啦!我省暂停发放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买公寓可获购房补贴,还可以给予户籍入户支持……这么说,公寓的春天来了吗?赶紧往下看……总有你关心的!
5月9日,记者获悉,为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江西省人民政府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
具体有哪些看点呢↓↓
看点1-购买非住宅商品房可获购房补贴
根据《意见》,我省还将加大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力度,控制非住宅商品房用地供应规模,加大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政策支持,进一步降低非住宅商品房交易和经营成本,鼓励企业或个人购买非住宅商品房,购买非住宅商品房的,可由当地财政部门给予一定的购房补贴。
看点2-降低非住宅商品房交易和经营成本
加大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政策支持,各地要认真落实国家各项税费优惠政策,进一步降低非住宅商品房交易和经营成本,鼓励企业或个人购买非住宅商品房。
看点3-购买非住宅商品房可以给予入户支持
买房子,户口问题肯定要考虑,
省里发话了!
市县可对购买非住宅商品房的业主,
按规定给予户籍入户等政策支持,
这力度,着实诱人!
看点4-水电气按民用住宅标准收取允许铺设燃气管道
《意见》提出,在符合消防、环保、安全等前提下,允许将商业用房按规定改造成商业用途公寓(SOHO),对符合城市燃气铺设有关规范的SOHO项目,允许铺设燃气管道,按照民用住宅收费标准收取水、电、气费用,这也将让你的选择更加机动灵活。
看点5-加大对个人购买非住宅商品房贷款支持
不仅仅是上述支持,贷款也来了。《意见》提出,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要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正常融资给予支持,加大对个人购买非住宅商品房的贷款支持。
看点6-商业和办公用房可以改为租赁住房
加快房屋租赁信息服务和监督系统建设,积极培育租赁市场,在不影响建筑结构和消防安全和保证房屋基本生活设施配套完善的前提下,允许将商业和办公用房等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发展租赁地产。
许多人直呼:公寓简直要迎来春天了!
对于已经买了或正准备买公寓的小伙伴来说,
确实是好消息!
不过,这几点你也要关注↓↓
暂停发放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
《意见》指出,继续实施个人住房差别化信贷政策。严格执行个人住房差别化信贷政策,支持首套住房消费,引导改善性住房消费。金融机构应严格执行二套房首付比例及利率水平,暂停发放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
调整住房公积金信贷政策。对商品住宅库存消化周期不足 6 个月的市县,已经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暂停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商品住宅消化周期为 6-12 个月的市县,应提高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停止第三套及以上使用公积金贷款。
继续执行商品住宅限购政策。南昌市、赣州市继续执行限购政策,密切关注限购区域和非限购及周边区域商品住宅销量和价格变化情况,适时调整相关政策。
已取得预售许可或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开发项目,要在10日内一次性公布全部房源,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公开公正对外销售,严肃查处囤积房源、炒买炒卖、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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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西日报、江南都市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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