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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四项举措打击农村违法用地行为

萍乡市国土资源局  2017-06-13 09:22

[摘要] 日前,萍乡市下发文件,要求加强日常巡查,落实“四项措施”严厉打击农村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做到发现一处、拆除一处。

落实主体责任。明确本行政区域内打击农村违法用地建房的责任主体为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1监督管理责任人。层层签订打击农村违法用地建房责任状,落实具体责任目标、责任内容和责任追究。

加强巡查报告。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充分履行巡查和报告职责,发现违法用地行为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并抄报上级国土资源部门。县(区)、管委会、乡(镇)、管理处未按期拆除或整改到位的,相关国土资源部门及时立案查处。

强化督查督办。市打违办将开展市级督查,涉及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的单位在5日内拆除或整改到位。否则发《督办令》督促按期整改到位。

实施问责处理。工作不力的单位和部门,按照《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和《打击“两违”“黄牌警告”暂行办法》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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