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 城建 > 正文

萍乡2018年土地供应计划曝光

诚成一哥  2018-04-12 10:20

[摘要] 根据省厅年度工作计划安排,推进我市土地节约集约高效利用,按照国土资源部《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10〕117号)的具体要求,参考上年度土地供应情况和本年度各单位申报的用地需求,初步拟定了2018年度市本级供应计划。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2018年度萍乡市市本级(包括安源区、萍乡经济开发区、湘东区、武功山风景名胜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7020亩。其中利用新增建设用地2040亩,盘活存量(包括批而未供)建设用地4980亩。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在2018年度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960亩,占计划总量的13.68%;工矿仓储用地1720亩,占计划总量的24.51%;住房用地2350亩,占计划总量的33.48%,其中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用地150亩,占住房用地计划的6.38%,棚户区及危旧楼改造用地600亩,占住房用地计划的25.53%,普通商品房(中小套型商品、其他商品房)用地1600亩,其中中小套型商品住房用地1120亩, 占住房用地计划的47.67%(上述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商品住房用地三类住房用地共1870亩,占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9.57%),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030亩,占计划总量的14.68%;交通运输用地960亩,占计划总量的13.68%。

三、政策导向与执行标准

(一)坚持供应计划的控制作用。本年度各类建设项目用地供应,必须严格按照《萍乡市2018年度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附件)确定的控制指标,统一、规范、有序的实施。

(二)调整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对各类用地实行“有保有压”的差异化供应策略。充分发挥土地宏观调控作用,规范土地利用方式,从严控制限制类项目用地,严禁为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和产能过剩等禁止类项目安排用地计划。根据近期建设规划确定的重点功能片区类型的不同,调整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对于综合型或居住主导型的重点功能区,适当加大商业性开发用地供应规模,在综合型或主导型区域要提高商服用地比例,以支持现代服务业的发展。对于产业主导型重点功能区,适度控制商业性开发用地规模,加大产业发展用地供应规模。

(三)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充分认识节约集约用地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围绕保障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严格土地供应总规模,严格执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建设用地地块在具备开发条件、符合规划前提下,努力提高供地率和用地效率,切实加大 “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力度,切实加大低效、闲置土地处置盘活力度,促进建设用地的节约集约利用。

(四)加强房地产用地管理和调控。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房地产去库存优环境的各项政策规定,合理控制住房用地规模,把握供地规模和时序,保持商品住房用地的平稳供应,结构上要向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倾斜。全力贯彻落实国务院“各类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的要求,着力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棚户区(危旧楼)改造项目用地、房地产开发用地、廉租房用地和商服用地实行指令性计划供应,明确落实具体地块。未列入计划指标的,除经市政府批准增加或调整外,年度内一律不予供地。严格落实单宗房地产用地面积不超过14公顷的规定,控制单宗房地产用地建设用地规模。

(五)切实保障基础产业、优势产业项目用地。突出经济发展支撑项目用地地位,充分保障招商引资、国家、省及市重点工程项目和优势产业用地需求,交通运输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工矿仓储用地均实行指导性计划,明确落实具体地块。未列入计划指标的,除经市政府批准增加或调整外,年度内一律不予供地。

(六)严格落实土地供应政策。对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和新增工业用地(不含原地内改扩建)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有偿供地,统一在土地市场公开进行。其他符合国家《划拨用地目录》的建设项目用地,在缴纳土地划拨价款后以划拨方式供地。

四、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强化措施,积极做好供地服务。计划实施中,把握全面,突出重点,强化服务,保障供应,对年度重点大项目用地、政策性住房用地要采取提前介入,跟踪服务,全程保障,切实满足项目建设用地需求。

(二)加强协调配合,保证计划指标有效落实。市国土、规划、房产、建设等相关部门要密切协调配合,共同组织做好建设项目用地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安源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武功山风景名胜区也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积极配合做好计划实施工作。各县要结合本地实际,按照上级的要求,认真制定2018年度建设项目用地供应计划。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精彩评论

亲,登陆后才可发表评论哦~,立即登录

发布已输入0/200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