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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圈地囤地行为,萍乡市政府发布红头文件

萍乡日报  2018-05-14 10:26

萍乡市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全市闲置和低效用地

清理整顿切实打击圈地囤地行为

专项行动的通知 

萍府字〔2018〕3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考核办法的通知》(赣府厅发〔2017〕99号)要求,省政府将从2018年起对各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情况进行考核。为进一步提升全市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和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拓展建设用地空间,促推经济转型升级,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闲置和低效用地清理整顿切实打击圈地囤地行为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以及节约集约循环利用新资源观,坚持以用为先,加快处置闲置土地,盘活利用低效土地,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着力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为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产业转型升级和新型城镇化建设、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用地保障。

二、工作目标

按照“全面清理、逐级负责,分类处置、先易后难”的原则,对全市范围内批而未供、已供未用及低效用地进行“地毯式”全面清理,逐宗制定处置方案,盘活利用闲置、低效等存量建设用地,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力争在省政府年度节约集约用地考核排名靠前。

三、认定标准

(一)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

2.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

3.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认定为低效用地。

1.未按期完成开发建设。即已动工开发建设用地面积超过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1/3或者已投资额超过总投资额25%,但在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建设工期内仍未完成全部开发建设的;

2.控制指标不达标。即虽未达到闲置土地认定标准,但投资强度、建筑系数、容积率等控制指标在约定、规定的建设工期内未达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标准;

3.工业产值情况。工业项目建成后一年以上未投产或投产后停产至今一年以上以及产值不达标的;

4.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职责分工

(一)政府主导。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是本次行动的具体实施主体,负责行政区域内(管理区域内)闲置、低效用地的清理和处置。

(二)部门协作。

1.国土资源部门负责闲置和低效用地的清理认定和统计汇总等工作;

2.发改部门负责配合认定已开发建设投资额及其占总投资额比例;

3.规划部门负责提供规划审批资料、配合认定项目是否按照批准的规划条件实施建设;

4.建设部门负责配合认定已动工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及其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比例、项目动工开发是否符合《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规定;

5.财政部门负责协助将国土部门核定的土地出让价款缴纳入库;

6.税务部门负责协助核定缴交税收情况;

7.司法机关负责提供法律指导和司法保障。

五、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 4月2日- 4月13日)。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必要的工作经费,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利用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营造社会氛围。

(二)调查清理阶段(4月14日至6月30日)。

对照历年来的已供建设用地,查清建设用地项目开工建设情况。涉嫌闲置的,填写《××县(区)闲置土地调查统计表》;对照工业用地招商引资协议或规划意见,查清建设项目用地、税收和用工等情况。涉嫌低效用地的,填写《××县(区)低效用地调查统计表》;对照城市、城镇总体规划,查清规划区范围内批而未供、未批未用土地情况,填写《××县(区)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潜力调查统计表》。以上表格应于6月30日前上报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市国土资源局办公楼105室)。

(三)分类处置阶段(7月1日至10月31日)。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疑似闲置和低效的用地进行认定,提出“协商收回、协议置换、收购储备、约定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等分类处置意见,填写《××县(区)闲置(低效)用地处置明细表》。

(四)检查总结阶段(11月1日至12月31日)。

市政府将组织市直部门对县(区)清理处置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督促处理。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认真总结经验,改进措施,完善预防闲置、低效土地发生的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和创新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全面开展闲置和低效用地清理处置工作,是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实际行动,是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重要途径,是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重要举措。各县区和市有关部门单位要从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清理闲置和低效用地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抓好抓实。

(二)强化组织保障。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国土资源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发改、财政、公安、国土、规划、建设、国税、地税、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人为成员的萍乡市清理闲置和低效用地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具体工作组织和协调。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加强组织协调和工作推进。

(三)务求工作实效。各县区市有关部门单位要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全面摸清建设用地“家底”,各县区、开发区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建设用地分布、利用情况要上图入库,并形成数字化成果。对闲置和低效用地,要认真制定切实可行、可操作性的处置措施,大力盘活利用。工作推动不力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2018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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