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开发区义务 招生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江西省 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 免试就近 工作的实施意见》(赣教基字〔2014〕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义务 免试就近 工作的通知》(萍教基字〔2014〕5号)等文件精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 的合法权益,保障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我区平等接受义务 ,进一步规范义务 招生 秩序,推动义务 均衡发展,完善管理体系,提高治理水平,大力促进 公平,努力办好人民满意 。
二、招生原则
1.坚持“按 就近 ”的原则。
2.坚持“程序规范,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3.坚持以学生本人住址和户籍为主,同时兼顾法定监护人 和房屋有效证明原则。
4.坚持“两个一致”优先原则。义务 范围内生源认定坚持“两个一致”优先原则,即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址和家庭实际住址一致。
三、招生计划
全区16所 每年3月份对所属 义务 阶段生源进行摸底,拟定 招生计划报区教体局审核批准后执行。
四、 招生
1.年龄规定
义务 阶段 必须依法保证适龄儿童 , 秋季招收一年级新生必须年满6周岁(本年度8月31日前满6周岁)。
2. 划分
适龄儿童按本人户籍或住址和划分的 就近 。全区以村和社区为单位划分为15个 。具体划分如下:
(1)登岸 :
登岸 总校:登岸村(部分)、金陵社区、万龙湾社区、鹅湖桥社区、登岸下社区
登岸 江万校区:登岸村(部分)、上湾社区、凤凰山社区
(2)光丰 :光丰村、金三角社区、银三角社区、百合冲社区、玉湖社区
(3)硖石 :硖石村、硖石社区
(4)鹅湖 :鹅湖村、黄泥塘社区、李梅塘社区
(5)联洪 : 联洪村、 洪山社区
(6)三田 :三田村
(7)田中 :田中村
(8)横板 :横板村
(9)清泉 :清泉村
(10)周江 :周江村
(11)万新 :万新村
(12)大星 :大星村
(13)高丰 :高丰村
(14)台洲 :东壁村
(15)上柳源 :上柳源村
五、初中招生
毕业生按本人户籍或住址和划分的 ,就近免试到初中 就读。全区以村和社区为单位划分为2个 。具体划分如下:
1.萍乡七中:登岸村、光丰村、万新村、横板村、东壁村、周江村、鹅湖村、高丰村、联洪村、金陵社区、万龙湾社区、鹅湖桥社区、上湾社区、登岸下社区、凤凰山社区、金三角社区、银三角社区、百合冲社区、玉湖社区、黄泥塘社区、李梅塘社区、洪山社区
2.三田 :三田村、田中村、硖石村、清泉村、大星村、上柳源村、硖石社区
六、 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1.户籍在 内,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 内居住的,需提供 簿和房产证, 一年级新生还需提供预防接种卡原件。
2. 户籍不在 内,但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 内居住的,需提供 簿和房产证, 一年级新生还需提供预防接种卡原件。
3. 随迁子女。(1)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 所在地经商随迁的,需提供 簿、工商执照、税务登记证,固定住所证明(房产证、居住证、住房租赁合同等有效证明)等具有法定有效原件, 一年级新生还需提供预防接种卡原件。(2)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 所在地务工随迁的,需提供 簿、合法用工合同证明和按规定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固定住所证明(房产证、居住证、住房租赁合同等有效证明)等具有法定有效原件, 一年级新生还需提供预防接种卡原件。
4.烈士、现役军人、台籍、 重大项目招商引资对象人员、我区引进高层次人才等直系子女提供相关材料。
5.适龄孤儿,在确定监护人之前,由收留抚养的儿童福利机构提供孤儿证明材料。
七.报名方式和时间
报名方式:在网上进行注册报名(电脑端:登陆//42.159.199.191:9026/(萍乡经济开发区中 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注册报名;手机端:关注“萍乡经开区 ”订阅号进行注册报名)。网上报名时间:6月10日——7月10日。 现场复核材料时间:8月20日——8月25日。正式报到、缴费时间:9月1日。
八、录取顺序
根据 可容纳 ,按下列顺序依次录取。若中 招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 就读。
中 招生批次:
批:村民子女。
第二批:户籍在 内,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 内居住,家庭实际住所房屋具有法定有效证明(不包括商用、商住两用住房)。
第三批:户籍不在 内,但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 内居住,家庭实际住所房屋具有法定有效证明(不包括商用、商住两用住房)。
第四批:户籍在 内,但不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居住而随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为户主)居住,家庭实际住所房屋具有法定有效证明(不包括商用、商住两用住房),同时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在城区无房产(需出示具有法定有效证明);随意搭户、空挂户不作为义务 招生 范围、 分配和生源排序的依据。
第五批:随迁子女。在 所在地经商,并领有工商执照、税务登记证,有固定住所(房产证、居住证、住房租赁合同等有效证明)的非本地户籍人员子女;或是在 所在地务工,并签有合法用工合同和按规定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有固定住所(房产证、居住证、住房租赁合同等有效证明)的非本地户籍人员子女。
优先安排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对于需专人护理、不能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通过提供送教上门或远程 等方式实施义务 ,并纳入中 管理。
可接收烈士、现役军人(具体参见《关于印发<萍乡市军人子女 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萍教基字〔2013〕18号)文件)、台籍、 重大招商引资、引进高层次人才(具体参见《关于印发<萍乡市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的通知》(萍教发〔2017〕50号)文件)等直系子女 。
九、政策措施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切实做好义务 阶段招生工作。各招生 和生源 要准确宣传 招生政策和招生办法,引导学生及其家长正确选择 。为确保招生工作能得到广大家长和社会的理解和支持,同时要通过各种媒体、各种形式向社会、学生和家长做好信息主动公开工作,设立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接受广大家长的咨询和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2.认真做好新生资格审核、数据录入工作。做好新生的户籍验印、审核、数据录入工作,是实现适龄儿童、少年“就近 ”的基础。各校要有专人负责,建立数据质量审核责任机制,坚持“谁采集谁负责,谁录入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严把数据质量关,确保采集、录入的数据真实、准确、可靠。户籍、房产证明核定后,新生名单要相应公示。
3.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格控制班额。各招生计划由 根据本身容量确定并报区教体局基教科备案。任何 均不得超出本校 容量招生,不得产生“大班额”现象。有条件的 更要逐步推进小班化 。
4.均衡配置资源,严禁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根据《江西省 厅关于印发〈江西省规范义务 办学行为若干规定〉的通知》(赣教基字〔2013〕71号)的规定,各义务 严禁以各种名目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要按照随机的方式对学生和教师实行均衡编班,以利于 大面积提高 质量,科学评价教师的业绩。要平等对待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5.强化招生管理,推进“阳光”招生。严禁各 以任何名义收取与 挂钩的费用,各 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种培训班选拔生源,不得以各类竞赛证书或考级证明作为招生 依据,坚决抵制 过程中说情请托、权学交易等不良行为。积极推进招生“阳光工程”,认真组织好招生录取工作,力求做到公正、公平、公开。
6.严肃招生纪律。对义务 招生 证件要严格把关,个人和 不得违规提供虚假的户籍、居住证、房产证、工商执照、税务登记、养老保险、用工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对弄虚作假的,如经查实,将予以严肃查处。
2018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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