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萍乡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
萍公积金委字〔2018〕6号
各缴存单位及缴存职工: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经萍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18年度第2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通知如下:
一、实行借款人单、双职工贷款额度差别化。借款人夫妇双方缴存公积金的,贷款额度按原有规定执行,单职工贷款额度下调为40万元。
二、职工购、建住房公积金使用额度的调整,首套住房提取公积金与贷款之和不超过房款总额的80%,二套房提取公积金与贷款之和不超过房款总额的70%。
本通知自2018年9月1日起实施,此前业务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萍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18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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