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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公布今年20大民生工程,你最期待哪个

市政府办公室  2018-09-04 14:23

萍府办发〔2018〕4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2018年萍乡市民生工程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8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18年萍乡市民生工程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关于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的决策部署,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8年民生工程安排方案的通知》要求,市委、市政府决定在2018年继续加大民生投入力度,积极呼应全市人民的所急所盼,切实办好以“八大工程”为重点的20件民生实事。同时围绕就业和创业、社会保险等八个方面,努力将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民生实事办好办实,不断增进全市人民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

一、全市20件重点民生实事

(一)“八大工程”

1.城区交通畅通工程。重点从断头路打通、瓶颈路拓宽、在建工程提速、占道经营治理、停车位建设拓展、交通信号灯优化、公交优先和线路延伸等方面入手,统筹安排,综合施策,全面提升城区交通畅通能力,着力解决停车难、行车堵等问题。2018年统筹资金14055万元,优先推进断头路和堵点疏通、老城区停车设施、公交优先和交通设施优化等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安源区、经开区)

2.城区小巷楼道点亮工程。统筹资金750万元,全面排查老旧小区和插花地带、郊区等重点区域,新装和改造一批小巷楼道路灯,确保城区所有小巷和楼道照明全覆盖,全面消除城区照明死角和由此带来的安全隐患,点亮市民回家路。(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房管局、安源区、经开区)

3.养老院改造提升工程。统筹资金13000万元,认真抓好项目立项和资金争取工作,加快推进项目实施,确保全市年内改造提升养老院29家,其中安源区5家、湘东区5家、芦溪县4家、上栗县7家、莲花县5家、武功山2家和经开区1家,努力为广大老人特别是孤寡老人安一个舒适、安全、温馨的家。(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县区、经开区、武功山风景名胜区)

4.“厕所革命”工程。统筹资金2208万元,在城区新建一批移动公厕和升级改造现有环卫设施条件较差的公厕,并有序开放公共场所及行政事业单位厕所;加强农村公厕建设,确保城乡每个集镇、每个农贸市场至少有一个公共厕所,努力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便捷、卫生、生态的如厕条件。(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各县区、经开区、武功山风景名胜区)

5.重点人群家庭医生免费服务工程。统筹资金2000万元,扎实做好全市孕产妇、65周岁以上老年人、高血压患者、Ⅱ型糖尿病患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以及结核病患者享受家庭医生免费服务工作,努力为广大重点人群构筑全方位的健康防护网;全面做好白内障、唇腭裂、尿毒症、贫困重性精神病患者的免费救治工作,努力为患者减轻医疗负担。(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各县区、经开区、武功山风景名胜区)

6.就业创业帮扶工程。统筹资金3340万元,全面开展就业培训,着力加大企业用工与群众就业信息对接,努力提高就业质量和效率;进一步加大创业扶持力度,着力从创业信息、项目、场地、资金、贷款等方面提供全方位支持,切实形成以创业带就业的良好环境。(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县区、经开区、武功山风景名胜区)

7.幼教普及和城区中学布局优化工程。统筹资31600万元,主动适应二孩政策形势,加大公办幼儿园建设力度,新建、改扩建31所公办幼儿园,其中安源区2所、开发区1所、湘东区10所、芦溪县5所、上栗县6所和莲花县7所,确保2018年底前全市所有乡镇至少有一所公办中心幼儿园,推动学前教育全面普及普惠发展;主动对接城市发展和群众关切,2018-2020年分阶段稳步实施城区中学布局调整,对萍乡中学、萍乡二中、萍乡三中、萍乡四中、萍乡六中、萍乡田家炳中学等6所学校进行布局优化,让广大学生更好、更便利地实现就近入学。(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区、经开区、武功山风景名胜区)

8.文化体育惠民工程。统筹资金18800万元,大力推进文化强市战略和实施体育健康计划,着力实施一批文化精品工程,2018年完成全市55个乡镇(街道)文化站建设并达标,完成570个行政村(社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任务,其中108个贫困村文化服务中心实现全覆盖;有序开放各级各类体育场馆,加大体育设施建设力度,全面推进城乡健身小广场建设,为广大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健身条件。(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市体育局、市城管执法局、市规划局、各县区、经开区、武功山风景名胜区)

(二)十二件民生实事

9.城市棚户区改造。年度计划投资491020万元,改造城市棚户区9336户。按照省政府规定的棚改工作时间节点要求,列入2018年棚改计划的项目必须在8月30日前实现全面开工,货币化安置项目和多层安置房建设项目须在2019年8月底前基本建成,高层安置房项目须在2020年8月底前基本建成。(责任单位:市房管局、各县区、经开区、武功山风景名胜区)

10.城区农贸市场提升改造。统筹资金3890万元,在城区新建1个农贸市场和提升改造6个农贸市场,建设改造面积约17000平方米,其中安源区改造流万市场、东门市场、西门市场和北桥市场4个农贸市场总面积约6000平方米;经开区新建南剑市场、改造新区市场及滨湖市场面积约11000平方米。(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安源区、经开区)

11.老年人出行安全保障行动。统筹资金77.4万元,为60周岁以上城乡特困老年人、重点优抚对象老年人、70周岁以上老年人办理意外伤害保险。(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县区、经开区、武功山风景名胜区)

12.市儿童福利院搬迁改造。统筹资金4700万元,完成市区儿童福利院搬迁改造工作,确保年底前投入使用。(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安源区)

13.7岁以下“四类”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统筹资金276万元,为全市约230名7周岁以下言语听力、肢体、智力、精神四类残疾儿童提供免费康复训练。(责任单位:市残联、各县区、经开区、武功山风景名胜区)

14.资助贫困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资金602.6万元,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城乡低保户、特困人员、城乡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由户籍所在地财政按照每人每年100元的标准代缴保费。(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县区、经开区、武功山风景名胜区)

15.气化萍乡。统筹资金21000万元,加快天然气发展,尽快实现我市“县县通”天然气。推动上栗天然气管道开工建设,年底湘东、莲花天然气管道建设完工。(责任单位:市发改委、湘东区、上栗县、莲花县)

16.免费婚前体检。统筹资金267万元,实施城乡免费婚前医学检查。(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各县区、经开区、武功山风景名胜区)

17.加强食品、药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统筹资金824万元,进一步加大对食品、药品、农产品安全监管保障力度;加强食品、药品、农产品安全抽检和执法。(责任单位:各县区、经开区、武功山风景名胜区、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市农业局、市卫计委)

18.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和财政补差水平。统筹资金47674万元,将全市城市低保平均保障标准增加50元,达到580元,财政月人均补差水平增加30元,达到380元;将全市农村低保平均保障标准增加35元,达到340元,财政月人均补差水平增加30元,达到255元。(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县区、经开区、武功山风景名胜区)

19.提高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统筹资金5604万元,将全市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425元提高到455元,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320元提高到350元。(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县区、经开区、武功山风景名胜区)

20.设置便民摊点疏导区。统筹资金250万元,按照主干道严禁、次干道严控、小街小巷规范管理的原则,疏堵结合,在城区范围内增设便民摊点不少于500个(户),着力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就业。(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安源区、经开区)

二、其他民生实事

(一)就业和创业

21.进一步扩大就业。全市城镇新增就业2.61万人,其中就业困难人员就业0.21万人,确保有就业能力的零就业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22.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新增转移农村劳动力1.67万人,其中省内转移1.27万人;新增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2100人。(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23.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统筹就业资金1164万元,开展市内工业园企业用工培训1.18万人、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2000人;创业培训5100人,其中电商培训2100人。(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工信委)

24.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选派“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70名,财政安排工作和生活补助,各县(区)编办预留好编制。(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县区)

25.帮助残疾人就业。统筹资金54.7万元,有效促进残疾人就业,培训350名残疾人,为残疾人购买公益性岗位180个,为529名残疾人购买“农家书屋”管理员岗位。(责任单位:市残联)

26.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增加安排担保基金200万元,新增发放创业担保贷款4.5亿元,其中扶持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占贷款总数60%以上,到期贷款回收率在95%以上。(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二)社会保险

27.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从2018年1月1日起,为2017年12月31日前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28.进一步扩大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60万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5.1万人,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36.5万人。(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29.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提高到300元。(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30.进一步扩大失业保险覆盖范围。全市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6万人,失业保险基金征缴达到4300万元。继续落实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政策,落实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政策。(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31.进一步扩大工伤保险覆盖范围。全市工伤保险参保职工人数达到27.4万人;按照国家规定,调整因工致残人员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和护理费。(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三)抚恤和社会救助

32.提高各类困难群体财政补助标准。统筹资金2946万元,提高城镇大集体困难企业未参保退休职工、手工联社大集体企业未参保退休职工和未参保返城未安置就业知青月人均养老生活补助标准,将20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月人均救济补助标准提高30元/月。提标所需资金按属地原则由当地财政负担。(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民政局)

33.提高企业军转干部等人员生活补助标准。提高企业军转干部和1953年底前参军后在企业退休的退役士兵生活补助标准,进一步落实企业军转干部医疗专项救助政策;将企业退休的参战参试退役士兵生活补助标准调整到每人每月665元。(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民政局)

34.提高抚恤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统筹资金11806万元,按照2017年江西省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补助标准,提高残疾军人、三属人员、红军失散人员、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和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之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的参战涉核人员和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35.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统筹资金855万元,对我市符合规定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按每服役一年4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所需经费省级财政负担30%,县级财政负担70%。(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36.帮助残疾人康复和改善生活条件。统筹资金200万元,为全市6983名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改善残疾人生活条件,为2573名残疾人提供辅助器具适配服务,为4410名残疾人提供康复评估转介服务。(责任单位:市残联)

37.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统筹资金2368万元,将城镇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60元和每人每月70元,农村困难残疾人按照每人每月50元的标准分别向困难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残联)

38.实施临时救助(特别救助)制度。统筹资金1371万元,缓解重大疾病、重度残疾、自然灾害、教育费用和突发性意外事件造成的支出型贫困问题。(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39.提高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水平。足额落实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确保集中供养孤儿生活补助标准不低于每人每月1200元,农村散居孤儿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730元,城镇散居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800元。(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40.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政策。统筹资金5730万元,对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六十周岁,女性满五十五周岁,按规定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对符合扶助条件的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父母每人发放一次性扶助金。在全市开展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住院护理补贴保险工作。(责任单位:市卫计委)

41.关爱农村留守儿童。把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寄宿、托管以及校外文体活动、心理辅导、家庭教育等多方面服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42.做好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统筹资金245万元,对符合规定的民办养老机构给予奖补;完善老年人权益保障和照顾服务政策,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43.建立绿色殡葬奖补激励机制。统筹资金1100万元,积极倡导和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做好安葬设施规划建设,重点完善殡仪馆、骨灰堂、公益性公墓等基本殡葬公共服务设施,加快推进芦溪县和上栗县殡仪馆建设。对采取树葬、花葬、草坪葬、格位存放及骨灰撒散等不占耕地、不留坟头等形式进行安葬的、主动从“三沿六区”范围内迁入公墓的,给予适当奖补。对公益性公墓经验收合格后,按照规模给予适当奖补助资金。对火化设备实施环保节能改造的殡仪馆、组织群众开展骨灰撒散活动的单位和组织给予适当奖补。对推行可降解环保用品的殡葬服务单位及使用者亲属,给予适当奖补。(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各县区、经开区、武功山风景名胜区)

(四)医疗保障

44.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标准。统筹资金81024万元,将财政年人均补助标准提高40元,达到490元。(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45.积极实施医疗保险扶贫。统筹资金4154万元,做好全额补助特困供养人员、生活保障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困难人群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落实各项医疗保险扶贫政策。(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扶贫和移民办、市民政局、市人社局)

46.资助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继续做好财政资助关闭破产改制及困难企业职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47.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财政年人均补助标准提高到55元,为城乡居民提供免费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各县区、经开区、武功山风景名胜区)

48.加强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积极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馆配备必要诊疗设备,改善诊疗环境,提高中医药诊疗水平。(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财政局)

49.实施村卫生室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着力培养农村医学专业、中专层次定向生不少于100名,优化乡村医生队伍。(责任单位:市卫计委)

50.深入开展重大疾病免费救治工作。将全市所有符合救治条件的白内障、唇腭裂、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重度精神病患者纳入常态化管理,实施免费救治;对需维持血液透析的贫困尿毒症患者实施血液透析免费救治;对贫困艾滋病机会性感染和耐多药结核病患者实施免费救治;对符合条件的食道癌、胃癌、直肠癌、结肠癌、肺癌、耐多药肺结核、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I型糖尿病、甲亢、儿童苯丙酮尿症、尿道下裂及地中海贫血等15种重大疾病的城乡贫困患者进行专项救治;为全市适龄农村妇女免费“两癌”检查,并对具备手术适应症的城乡贫困“两癌”患者实施免费救治,实现贫困家庭妇女“两癌”救助全覆盖。(责任单位:市卫计委)

51.开展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统筹资金80万元,培训应急救护员4000人,普及应急救护知识培训3万人次。(责任单位:市红十字会)

(五)教育、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

52.加大学前教育资助力度。统筹资金220万元,对符合规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烈士子女、孤儿和残疾儿童给予资助。(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53.支持各地化解义务教育“大班额”。继续实施财政奖补,分阶段逐步消除义务教育“大班额”,2018年基本消除56人大班额。(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54.资助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统筹资金1846万元,对符合规定的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除学杂费,对普通高中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生均2000元/年发放国家助学金;对贫困家庭高考学生提供高考入学资助5000元。(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55.支持职业教育、高校发展。统筹资金6189万元,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落实好职教、高校财政生均拨款,支持有特色高水平大学和一流学科专业建设。(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56.加强基层群众体育健身场所建设。加快群众体育健身场地建设,改善县级田径运动场、健身场馆等群众体育健身设施条件;推进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建设。(责任单位:市体育局)

57.丰富群众文化生活。统筹资金1574万元,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保障群众读书看报、收听广播、观看电视、观赏电影、送地方戏等基本文化权益,引导基层开展健康向上、富有特色的文体活动;对639个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村级基层服务点、农家书屋运行进行补助,完成570个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现108个贫困村文化服务中心全覆盖。加大对文学艺术类作品创作的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市广电发展中心)

(六)住房保障

58.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完成各类棚户区改造10368套,其中城市棚户区9336套、垦区危房1032套。(责任单位:市房管局、市农业局、市发改委)

59.继续实施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完成省政府下达任务数,对全市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分散供养五保户、残疾贫困家庭等困难群众危房进行改造。(责任单位:市建设局)

(七)扶贫开发

60.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加大扶持力度,加快精准扶贫脱贫步伐,实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10351人,全力实现莲花县脱贫摘帽,重点支持3个深度贫困村,完成32个贫困村退出。(责任单位:市扶贫和移民办、各县区、经开区、武功山风景名胜区)

61.加大农业综合开发力度。统筹资金20100万元,继续统筹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大优势特色产业扶持力度,积极开展农业综合开发创新试点。(责任单位:市农业局)

(八)群众生产生活

62.支持新农村建设。统筹资金26581万元,继续推进新农村建设,省安排我市882个省级村点,开展“七改三网”基础设施和“8+4”公共服务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委农工部)

63.加强农村交通设施建设。统筹资金37023万元,新建、改建农村公路472.7公里。加快实施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和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完成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建设50座、生命安全防护工程100公里、窄路面拓宽改造建设100公里。(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64.支持农业结构调整。推进农业结构调整,支持九大产业建设,加快林下经济发展,实施六大产业工程。(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林业局)

65.支持县乡农贸市场建设改造。统筹资金支持县乡农贸市场建设改造。(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66.加大农业保险支持力度。加大对养殖业、种植业、森林保险和农村住房保险的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林业局、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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