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决定对320国道改造项目(开发区段)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实施征收
因320国道改造建设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决定对320国道改造项目(开发区段)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实施征收(萍开管字[2018]176号),现将征收范围公告如下:
320国道改造项目范围内东起硖石大桥,西至青山镇交界处,道路南北60米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及附属物(具体拆迁范围详见规划红线图)。
特此公告
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8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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