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萍乡市金兴农林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因严重亏损,不能偿还到期债务,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3月9日作出(2018)赣0302破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萍乡市金兴农林开发有限公司重整,并于2018年3月30日作出(2018)赣0302破1号决定书,指定江西豫章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管理人曾多次告知幸福里小区业主(包括在幸福里小区张贴公告、告知幸福里小区业主相互转告)及在债权人微信群发通知,要求与幸福里小区房屋有关的债权人(含房屋买受人、以房抵债债权人等)向管理人及时提供相关材料(如购房合同、付款凭证、收据等)。但截至目前,尚有部分与幸福里小区房屋有关的债权人(含房屋买受人、以房抵债债权人等)未向管理人提供任何相关材料(如购房合同、付款凭证、收据等,以便维护债权人权益),也未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为维护各位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及有效推进本案的重整工作,管理人特公告如下:请各位与房屋有关的债权人在2018年11月5日前向管理人(通讯地址:1.萍乡市经开区安源北大道经贸大厦20楼2004房间;邮政编码:337000;联系电话:刘树铁15079913772;2.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402号浦发大厦七楼江西豫章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330038;联系电话:马琳 13870855539、卢艺涵18702598190)进行申报,并提供相关材料。不申报者,管理人将依法处理。
萍乡市金兴农林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江西豫章律师事务所)
2018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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