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书
各位债权人:
经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决定,定于2018年11月23日下午14时30分在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大审判庭召开萍乡市金兴农林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就核查管理人编制的债权表等事项进行表决,请你(单位)准时参加。由于债权人人数众多,但场地有限,故一名债权人原则上只能本人或者委托一名代理人出席会议。第三次债权人会议的时间预计暂定于2018年12月初,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参会人员须提交以下证件:
1.债权人系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债权人是机构(单位)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委托他人出席的,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如上述材料在本次会议前已向管理人提交的,且委托代理人没有变更,无需再次提交,持本人身份证核对无误后进场。
特此通知
萍乡市金兴农林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江西豫章律师事务所)
2018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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