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示说明
公示说明
誉城小区三期位于玉湖路以南,荷塘路以东,现申请调总平面设计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将誉城小区三期总平面设计方案进行现场批前公示,并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进行同步公示。如对项目有不同意见和建议,请于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分局(开发区武功山大道168号2楼用途管制股)或市规划信息中心(韶山西路1号2楼)反馈。利害关系人享有听证的权利,如要求听证,请于公示期间或公示期届满之日起、五日内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具体调整内容:
该项目建设单位为了满足市场发展需求,在报建三期工程时,在原报批的设计方案中三期11#、13#、17#、及幼儿园做了一些调整,经审核,其具体情况如下:
1、总平面调整后,建筑面积调整前后对比分析
表1:调整前后建筑面积对比表
三期总平面调整后,项目总建筑面积由299358.5㎡调整为307552.02㎡,增加8193.52㎡。总计容建筑面积由182368.5㎡,调整为182368.56㎡,增加0.06㎡;占地面积不变。
2、建筑户型及位置调整分析
(1)11#:由28层(高度86.19米)调整为25层(高度77.0米)。
(2)17#:由16层(高度50.19米)调整为4层多层住宅。
(3)13#:调整了户型;层数、高度、室内外标高未变。
(4)幼儿园:调整了平面布局,层数、高度、室内外标高未变。
3、调整后建筑间距分析
调整后,拟建建筑及其与周边现状建筑间距均满足《江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导则(2014版)》规定。
4、调整后日照分析
调整后,拟建建筑及一期受遮挡建筑层住宅窗台高处大寒日日照时间均在2以上。
总平面布置如图所示。
公示时间:2019年10月10日—2019年10月17日
监制单位:萍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监督电话: 6782129 6661892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gtghj.pingxiang.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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