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上栗县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了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业主主动支付了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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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张某(化名)系某小区的业主,因从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2月28日一直拖欠物业费,经原告多次催讨未果,遂诉至上栗县法院,要求被告张某支付物业费并承担违约金。
上栗县法院受理此案后,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进行诉前调解,承办法官多次找到原被告进行沟通,后了解到双方的矛盾焦点在于被告多次向物业公司反映墙体开裂、房屋漏水等问题,但物业公司置之不理,故被告拖欠物业费。了解缘由后,承办法官耐心细致地向双方当事人讲解了相关的法律知识,并告知被告缴纳物业费是业主应当承担的一项基本合同义务,同时也告诉原告应当及时回应业主反映的问题。
经过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被告周某也主动缴纳了物业费,原告向法院提交了撤诉申请书。至此,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顺利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