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出租车燃料附加联动机制的通知各巡游出租汽车企业:
目前车用燃料价格居高,根据《关于实行萍乡市出租车燃料附加联动机制的通知》(萍发改价管字〔2011〕309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启动出租车燃料附加联动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2年5月1日零时起,城市巡游出租汽车运价在现行基础上每乘次加收1元燃料附加费。
二、各企业要做好价格公示、宣传解释工作,城市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须在车内公示燃料附加收费标准,并向乘客提供合法票据。
三、严禁各种乱涨价、乱收费行为。
四、当车用燃料价格降至启动点以下时,停止收取燃料附加费。
萍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萍乡市交通运输局2022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