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上午,市政府副市长朱艳珍莅临我院(萍乡市妇幼保健院)调研。市政府副秘书长汤永胜、市卫健委主任彭文华等陪同调研。
调研中,朱艳珍实地走访了儿科门急诊、新生儿科病房、LDRP家庭化产房、儿内二科、国医堂等科室,详细了解医疗技术、设施设备、患者就医体验等方面的情况,专门听取了儿童医院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汇报。
朱艳珍强调,医院要紧盯儿童医院建设目标任务、紧扣时间节点,为后续项目推进夯实基础,对于项目进展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要及早谋划、积极应对,结合自身实际,抢抓机遇,创造条件,抓紧、抓实、加快项目进展,为医院今后更好更快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同时,要疫情防控和业务发展两手抓,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萍乡市新城区C3-地块控规调整公示说明
为选址建设萍乡市儿童医院和电力调度应急指挥中心,拟对位于宝鼎东路以北,尚贤东路以西的C3-地块控规进行调整。我局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程序和要求,组织编制了上述地块控规调整草案,具体调整如下:
规划拟对上述五个地块用地进行整合调整,调整后C3-03-03地块用地面积为43333.9平方米,用地性质调整为医院用地(A51),容积率不大于2.3,建筑密度不大于35%,建筑限高80米,绿地率不小于30%。
C3-03-05地块用地面积为36667.1平方米,用地性质调整为供电用地(U12),容积率不大于1.6,建筑密度不大于35%,建筑限高80米,绿地率不小于30%。
C3-03-03地块配建机动车停车泊位按1.0个/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置,非机动车按2个/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置,C3-03-05地块按相关规范执行。且各地块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泊位均不得低于《江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导则(2014版)》标准。公厕、母婴设施、无障碍设施、体育设施、充电桩设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供电、通信基站、雨污分流等市政设施配套,须按规定和《江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导则(2014版)》配置。C3-03-03地块海绵城市建设指标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小于84%,年径流污染控制率不小于58%;C3-03-05地块海绵城市建设指标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小于80%,年径流污染控制率不小于55%。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要求,对该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草案进行批前公示,征求市民意见和建议。如对项目有不同意见和建议,请于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土空间规划科(111室)或市规划信息中心(韶山西路1号2楼)反馈。
附图:区位图、调整前后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
公示时间:2020年11月10日—2020年12月10日
监制单位:萍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监督电话:666
周边地块现状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