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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花县发布购房新政!这些楼盘直接给出优惠……

诚成一哥2022-06-17 08:52:17

莲花县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

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房住不炒”决策部署,进一步落实“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工作目标,支持我县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以下若干措施。一、支持满足合理住房需求(一)实施阶段性惠民补贴。购买已办理预售许可的莲花县国有土地上房地产开发项目新建商品房(不含二手房)的购房户,属首次购买的,每套补贴10000元;属改善型购买的,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每套补贴5000元;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每套补贴8000元。莲花县常住居民二孩、三孩家庭群体,且子女未满18周岁(截止本措施发布之日),购房时凭户口本或出生证明,分别给予200元/平方米、300元/平方米的补贴。上述补贴不重复享受,可按最高标准享受一次。〔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资规局、县卫健委、县公安局、各乡镇(场)人民政府〕(二)实施青年人才购房政策。对五年内各类院校毕业生与本县企业或教育、医疗类事业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就业人员;办理了营业执照,并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创业人员;在莲购买商品房的,按博士、硕士、本科、专科、中专(技校生),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资规局,各乡镇(场)人民政府〕(三)实施返乡就业创业人群购房补贴。对返乡就业创业人员,与本县区域内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就业人员;办理了营业执照,并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创业人员;在莲购买首套商品房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返乡就业创业购房补贴与青年人才购房政策不重复享受,可按最高标准享受一次。〔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资规局、各乡镇(场)人民政府〕(四)建立优惠楼盘库。引导和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立莲花县优惠楼盘库,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市场价基础上再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其中,云城华府楼盘优惠150元/平米、富佳花苑楼盘优惠100元/平米、文景苑楼盘优惠100元/平米、碧桂园楼盘优惠100元/平米、书香门第楼盘优惠80元/平米、铜锣湾楼盘优惠50元/平米。〔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资规局〕(五)实施契税补贴。购买已办理预售许可的莲花县国有土地上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新建商品房(不含二手房),签订网签合同且缴纳契税的,按契税地方所得部分50%给予补贴,按照先缴税后补贴的原则发放。〔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资规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二、强化金融政策服务(六)实施住房公积金贷款优惠。职工购买首套商品房的贷款额度由现有的55万元提高至60万元,购买第二套商品房时,首付款比例由现在的40%降低至30%;已办理不动产权证农村宅基地,不纳入贷款申请人家庭房屋套数的认定;对五年之内毕业的中专以上学历的来莲、留莲、返莲的就业缴存职工,贷款额度不受个人账户余额20倍的限制;缴存了公积金,在满足租房支取条件下,将支付房租提取金额由600元/月提高至1000元/月。〔责任单位: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七)下调个人住房按揭贷款首付比例、合理降低贷款利率。鼓励银行机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22〕115号)精神,加大住房按揭贷款投放,下调个人住房按揭贷款首付比例,合理降低贷款利率。首套房最低首付比例下调至 20%、二套房最低首付比例下调至30%,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20个基点,引导驻县各银行机构将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降至5%以下。〔责任单位:县金融办、县人民银行、县各银行机构〕(八)合理优化住房贷款认定标准。县各商业银行实行“只认贷不认房”的认定标准,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房,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责任单位:县金融办、县住建局、县资规局、县各银行机构〕(九)满足老龄化社会需求。在莲花县工作、生活的常住人口,鼓励其近亲属来莲投亲养老,对投靠人本人或该常住人口新购一套住房的,在符合无房无贷、无房有房贷记录以及有一套房且贷款已结清等相关政策规定情况下,均可按首套房商业贷款政策执行。〔责任单位:县金融办、县住建局、县资规局、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乡镇(场)人民政府〕三、优化房地产市场发展环境(十)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时限由法定的10日内压缩至3个工作日内,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审批时限由法定的7日内压缩至3个工作日内。〔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十一)实施阶段性延期缴纳土地出让金。已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宗地,按约定在本措施实施期间缴交土地出让金的,竞得人可以申请延期6个月缴清,经县政府批准同意,按程序与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签订变更协议;在本措施实施期间拟出让的宗地,采取分期付款方式支付土地出让金的,土地出让金缴纳期限可延长至签订出让合同后一年内缴清;本措施实施期间,经县政府批准同意,依法解除土地出让合同涉及竞得人承担违约责任的,该期间不计入违约期限。〔责任单位:县资规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各乡镇(场)人民政府〕(十二)允许延期缴纳有关规费。莲花县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项目应缴纳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城镇垃圾处理费等规费,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向有关代征部门申请延期缴纳,延期最长不超过 6 个月。〔责任单位:县资规局、县城管局〕(十三)科学制定住宅用地计划。根据商品住宅去化周期情况,结合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建立季度研判调度机制,科学合理确定新增住宅用地供应量,确保商品住宅供需平衡。有效控制土地供应总量,合理安排土地供应结构,切实加强住宅用地供应管理。〔责任单位:县资规局、县住建局、各乡镇(场)人民政府〕(十四)规范房地产企业经营行为。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对房地产企业经营行为实行动态管理,将非法集资融资、延期交房、违规销售、虚假宣传、工程质量等情况纳入诚信建设体系,适时向社会公布。对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实行全程、全额监管。〔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发改委、县金融办、县资规局、县市监局〕(十五)适度调整预售资金监管比例。开发企业可以凭当地商业银行、符合主管部门要求的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项目保函等额冲抵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保函期限为项目取得不动产首次登记权属证明止。〔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资规局、县融资担保公司、县人民银行、县各银行机构〕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暂定一年,补贴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购房者如退房,应在退还享受的相应补贴后,资规部门再为其办理退房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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